大连市棒球协会团体会员登记办法
2023-12-24 14:35:36
大连市棒球协会团体会员登记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大连市棒球协会章程》规定,为加强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是赞同本会宗旨的团体,按本办法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,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凡申请加入大连市棒球协会团体会员者,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有稳定的活动人群;
(二)有稳定的活动地址;
(三)有固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单位;
(四)有稳定的团体活动资金来源;
第三条 团体会员包括但不限于:
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,开展棒球活动的各级学校,各级学校团委或学生会下辖的学生棒球社团,以及从事棒球活动的民间自发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,致力于研究和推广棒球运动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、科研机构,从事棒球产品生产的企业和开展棒球培训、媒体宣传、广告传播、赛事推广运营类的企业单位。
第四条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,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:
(一)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;
(二)法人代码证书、社团登记证书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或电子版);
第五条 团体会员入会或退会审批程序:
(一)提交申请材料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通过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放会员证。
(四)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,并退还会员证书,亦按照上述程序办理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(一)会员权利: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3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、会议以及技术培训、辅导的资格;
4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二)会员义务:
1、团体会员应积极宣传推广棒球运动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2、团体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;
3、团体会员应认真履行本会的决议,承担委托的工作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起执行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